物权优先效力的两种例外情形

2014年11月20日10:0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物权优先效力的两种例外情形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主要有:

  第一,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

  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学者又称为“租赁权的物权化”。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租赁权尽管具有债权的性质,但由于法律的规定,使租赁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之效力,此为物权优先效力的又一例外情形。

  第二、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前者如土地增值税之征收,就土地之自然涨价部分,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因之 ,增值税之征收,即优先于设定在先之抵押权。后者如海商法上的优先权有先于船舶抵押权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海商法还规定了因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具有的船舶优先权,如果后于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船舶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及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具有的船舶优先权而发生的,则应当先于上述款项受偿(海商法第23条第1款)。因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海商法第23条第2款)。

  相关阅读:

  宗银成律师-12种特殊交通事故情形的责任认定

  12种特殊交通事故情形的责任认定 核心内容 :常见的责任如何划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划分等级一般分为五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划分等级,一般的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级责任。 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组合为……[更多]

  重整制度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影响交易的安全

  重整制度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影响交易的安全 目前中国有担保的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如果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而无相应的损失分担或消减机制,其直接后果是银行资产的风险加大。这样,银行必然提高融资和条件,在贷款方面更为谨慎,相应地必然会造成企业贷款难。……[更多]

  有关重整制度对担保物权限制影响交易安全

  有关重整制度对担保物权限制影响交易安全 目前中国有担保的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如果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而无相应的损失分担或消减机制,其直接后果是银行资产的风险加大。这样,银行必然提高融资和条件,在贷款方面更为谨慎,相应地必然会造成企业贷款难。……[更多]

  “物权请求权”抑或“物权的保护”

  物权请求权抑或物权的保护 因为在构成机理和功能目的上的差异,物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是两种不同的物权保护机制,应该分离规制,建立物权性质的保护与债权性质的保护区分规范的二元保护结构。我国的当前的民事立法中,关于物权请求权或者说物权……[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优先权知识排行榜
优先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