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优先权产生的依据有哪些?

2014年11月20日10:1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物权优先权产生的依据有哪些?

  一、问题由来

  甲公司在某市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开发建设了一幢商住楼,地下室和地上一楼为商业用房,第二层至第六层为住宅。地下室在设计时有两个安全出口(楼梯),分别设在东、西两头各一个出口,出口在一楼的商用房内,该出口在设计时与一楼的商用房没有进行隔离,是相通的。甲公司将整个地下室和一楼东侧的一半房屋卖给了乙某,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甲公司将一楼靠西侧的一半房屋卖给了丙公司,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丙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破产时丁公司购买了一楼靠西侧一半的房屋,丁公司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丁公司要求将该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楼梯)封堵,其目的是为了增加使用面积。产生的问题:(一)丁公司有没有权利封堵安全出口? (二)丁公司请求权基础是什么?是债权?还是物权?(三)安全出口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二、物权优先效力的基本依据

  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物权的优先权。关于优先权的内容,在学理上一直有不同的意见。

  1、有的学者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仅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2、有的学者则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仅限于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在物权依当事人合意而设定、移转之法制,可适用先发生的权利优先于后发生的权利的原则,这时才有物权间的优先效力可言。

  结论:

  如果动产物权依交付而设定、移转,不动产物权依登记而设立、移转时,一物之上不容有同一内容的物权同时成立,故为物权成立与否之问题,而非效力优先之问题。他人因时效而取得所有权时,则原所有人之所有权因而消灭,更不发生先后问题,其非同一内容之物权,例如地上权与抵押权,或就一供役地成立观望、通行、引水等的同时行使之地役权,则彼此共存,亦不发生优先问题。惟抵押权因登记之先后而定其次序。然此为物权之次序,即为物权效力强弱之问题。又在直接占有间接占有之阶段,占有不因成立之时之先后,而异其效力。另外有的学者还认为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之物权的效力,属于物权的排他效力而非优先效力问题。但通常还是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对于先后发生的物权及物权与债权间都是存在的。

  相关阅读:

  赵哲律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被挂靠单位的赔偿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被挂靠单位的赔偿责任 所谓挂靠是指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依附于另一个民事主体,且前者以后者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由后者向前者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挂靠在法律上有别于雇佣和代理,赖以维系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更多]

  物权优先效力的两种例外情形

  物权优先效力的两种例外情形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主要有: 第一,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 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更多]

   物权法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更多]

  重整制度对担保物权限制影响交易安全

  重整制度对担保物权限制影响交易安全 目前中国有担保的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如果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而无相应的损失分担或消减机制,其直接后果是银行资产的风险加大。这样,银行必然提高融资和条件,在贷款方面更为谨慎,相应地必然会造成企业贷款难。这是……[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优先权知识排行榜
优先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