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留置权两大排他效力如何发挥作用
一、留置权与优先权
留置权与优先权同属法定担保物权,同一物上存在这两种权利时,留置权原则上后于优先权。我国法律规定的优先权,主要是船舶优先权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法定的海事请求权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所具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救助民用航空器的报酬请求权人、保管维护民用航空器的费用请求权人,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所具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权利优先于对航空器的附属物品所发生的留置权受偿。
二、留置权和抵押权
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留置权和抵押权时,留置权的效力原则上优先于抵押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一般为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一般应当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受偿。不论留置物上的抵押权是否已经先于留置权而设定,留置权原则上具有对抗抵押权的优先效力。但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留置权的对抗效力恶意约定债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而成立留置权,以妨碍或者排除在标的物上已经存在的抵押权,具有对抗抵押权效力的留置权,应当以留置权人善意为限。
还应注意的是,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留置权行使。
相关阅读:
安徽滁州推荐律师:吴伟律师
安徽滁州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吴伟律师 吴伟律师 安徽 滁州 手机号码:18955060872 执业证号:13411200110682818 执业机构: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府西街83号二楼 邮 箱:wuwe……[更多]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人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其留置权呢?是否满足留置权行使的积极条件即可行使留置权?是否存在其他因素会阻碍留置权的成立?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占有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更多]
简述留置权成立的六大必备条件
简述留置权成立的六大必备条件 担保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更多]
概述留置权人实践中所具有的五大权利
概述留置权人实践中所具有的五大权利 留置权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留置物的占有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有占有的权利,在其债权未受偿前,得扣留留置物,拒绝一切返还请求。这是留置权的基本效力。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