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忍气吞声”背后的权益落差
现在网消息权益被侵害后,消费者怎么办?选择忍气吞声还是捍卫自己的权益?东莞市消委会1月4日表示,去年,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2180宗,成功调解1932宗,调解成功率为88.62%。该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以东莞1千多万的常住人口推算,权益被侵害后懂得找消委会咨询投诉的只有20%左右。”(1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不难看出,八成消费者基本上选择了“忍气吞声”。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尽管有邓国平先生分析的“中国人以和为贵的观念”,但是,更值得重视的是维权成本高和维权成功概率低。这与法律有关,更与整个社会的支撑机制和公众的维权习惯没有养成有关。
一个直观的数据是:在我国,消费者维权获胜,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700多元人民币;而在美国这一数字是35万美元。再加上投诉成本过高阻碍维权,处罚力度不够助长投机,国内消费赔偿制度设计落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难以担当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宗旨,而且八成消费者“忍气吞声”之下,公民作为消费者,在权利的享有上无法得到可靠保护。
我们可以看看,国外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西方国家的产品责任赔偿案件,赔偿金额比较高。造成一般残疾的人身伤害案件,动辄接近或超过100万美元。以中国产品责任法律还没有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为例,美国对明知缺陷仍然放任或鼓励销售的企业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例如,2006年美国新泽西州法院判定,制药巨头默沙东故意隐瞒其治疗关节炎药物万络增加心脏病几率的风险,向一位患者支付900万美元的惩罚性补偿;美国某公司生产的一种品牌小汽车因为明知设计缺陷而放任销售导致汽车交通事故,被判罚支付受害人1亿美元的惩罚金和6000万美元赔偿金等。这些事实都说明,离开对人的生命安全权、身体健康权的尊重,消费者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面对八成消费者“忍气吞声”,笔者以为,必须立足人的生命安全权、身体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从社会整体经济安全、公平出发,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才能让消费者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也才能消除我国与国外在消费者权利保护上的落差。
相关阅读:
湖北襄阳律师推荐:李强律师
湖北襄阳律师推荐:李强律师 李强律师 手机号码:15971134221 执业证号:14206201110204224 执业机构: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地 址:襄阳襄城区南街168号 邮 箱:liqiang_1983@yahoo.com 律……[更多]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内容摘要: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那么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本文通过写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消费者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消……[更多]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分析手机“来电显示”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分析手机来电显示 今年5月1日起,全国的手机用户的来电显示都无条件地每月交费5元。而这样的规定,移动和联通只是发了一个短信息,就算通知用户一下。短信息的内容大体是:从5月1日起,所有手机用户的来电显示每月收取服务费5元,如不……[更多]
浅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浅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更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合同法的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合同法的发展 一、导言 合同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范围涵盖了所有社会主体所有的平等交易关系,那为什么今天不仅我国,而且世界许多国家在这一本来已经形成许多固定规范的领域还要专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