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已经有了保证担保,是否还可以有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人在同一债权已经设立了的,仍然可以设立担保和质押担保。那么,在同一债权上既有人的担保又设定了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是第三人提供的情况下,如何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债权人进行选择,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不必在行使担保物权无效后,才能向保证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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