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2007年12月15日,张某到日照某服务公司担任库管员。2014年4月初,张某以公司拖欠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离开。张某就此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以上条文可以得出,在对待职工要求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但是,假如用人单位提供了以下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用人单位对职工应休年休假已作出安排,且已依法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已书面形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本人因其自身原因提出书面放弃年休假的;职工具有不应当享受年休假待遇等法定情形的,职工仍然坚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则需由职工对其未休年休假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该公司虽辩称张某应当对未休年休假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该公司并未就其是否具备免除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应当对张某未休年休假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仲裁委支持张某的仲裁请求,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阅读:
北京律师推荐:沈照华律师
北京律师推荐:沈照华律师 http://shen19700714.fabang.com/ 沈照华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委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照华律师,是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评委村居行优秀律师。……[更多]
沈照华律师:如何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
如何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 导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医院和患者的市场意识逐渐唤醒,患者作为消费者的意识正在日渐增强,要求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享受更多的权利,而医院作为经营者的意识都相对滞后,风险意识和维权观念薄弱,不可避免地出现较……[更多]
关联企业交叉用工能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关联企业交叉用工能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某大型集团公司下辖的公司不仅有地产、矿产板块的公司,也有石油、广告板块的公司。最近几年,集团公司业务迅速发展,下属的不同公司之间进行了员工的选拔和使用。2011年,公司下属的医药公司聘用了一名销售经理,并与……[更多]
员工口头辞职企业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员工口头辞职企业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案例回放 2011年2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公司实行电子打卡记录考勤。2012年10月,张某怀孕,2013年2月3日,张某口头向公司领导要求休事假,在领导未同意的情况下,一直没来上班。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张某……[更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赔偿 劳动合同是连接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纽带,是劳动关系的有利保障,终止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突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赔偿。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此起纠纷,判令元创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