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应聘遭性别歧视 起诉对方获赔2000元
本报杭州11月13日电 (记者顾春) 近日,浙江性别歧视第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新东方烹饪学校存在性别歧视,并且要求其赔偿原告黄蓉(化名)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河南籍应届女大学毕业生黄蓉在应聘新东方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限招男性”的规定被拒,她于今年7月8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10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由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法院在判决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楠认为,中国在女性就业歧视案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判例,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对于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性别歧视案件,判例对于实践该部分法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次西湖区法院的判决是继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曹菊状告巨人教育)后的全国第二例,为消除就业中普遍存在的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相关阅读:
济南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李宁宁律师
济南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李宁宁律师 律师简介 李宁宁律师,女,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毕业,2010年取得司法资格。在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欢迎来电咨询。 相关阅读: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推……[更多]
山东济南律师推荐:李宁宁律师
山东济南律师推荐:李宁宁律师 李宁宁律师 手机号码:18766115224 执业证号: 13709201411263005 执业机构:山东地一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商查询 文书代理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腊山北路6号 邮 箱:443590261@qq.com……[更多]
兼职人员与兼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兼职人员与兼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系某机械厂参保职工,在机械厂从事会计工作。2012年3月,李某又到某纺织厂担任会计一职,纺织厂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2月,李某将纺织厂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与纺织厂自2012年3月至今……[更多]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从投诉看,有些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福利等关键的地方是空白的。有的推说是计件工资,做多少拿多少,休息休假不用写,具体计件标准企业有清单。有的单位干脆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了以后,合同全部由企业保管,劳动……[更多]
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2011年3月14日,某石材公司成立,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同时兼任某村民委员会主任。自公司成立之日,顾某即在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因缺少订单,石材公司将7名职工放假。同年8月21日,公司负责人也是村委会主任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