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暴力强迫游客高价冲洗相片 三人因在鼓浪屿强迫交易被追究刑责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李成、李进仁、张乐强伙同李德成、曹国虎、李超(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海底世界”一带,由张乐强、李德成等人以10元8张或5元6张不等的低价引诱游客照相,尔后由李成、李进仁以每张10元或15元的高价收取洗印相片费用。如果游客有异议不肯付费,则由多人围住游客进行威胁,甚至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游客付款。
2010年7月2日,李成、李进仁等人采用上述手段要求被害人黄某、范某支付洗相片费遭拒后,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迫使被害人黄某、范某以每张10元的价格支付洗相片费用60元。同年12月8日,李成、李进仁等人又采用同样手段迫使被害人赖某、陆某以每张10元的价格支付30元的洗相片费用遭拒后,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赖某右眼部挫伤,右眼眶周边紫青肿胀、结膜小片状出血,伤情属轻微伤。
今年3月23日,李成伙同李德成、曹国虎等人采用上述手段要求被害人赖某、阙某支付洗相片费用遭拒后,殴打两被害人,迫使其以每张10元的价格支付洗相片费用660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李成于2011年7月29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2011年12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同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思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至2016年1月9日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成、李进仁、张乐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李成、李进仁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李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有在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其他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法院遂判决:撤销对李成适用缓刑的判决,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进仁有期徒刑九个月、张乐强有期徒刑七个月。
平等自由消费原则不容践踏
平等自愿是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接受或者提供商品与服务,作为一种民事交易活动应当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随着旅游市场的持续兴旺和广大民众消费能力的提升,在旅游景区内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不法行为近年来屡有发生,局部地区呈现出多发常发的态势,“黄牛党”、“野导队”、“拉客族”、“拼车团”不仅让旅游景点大煞风景,而且让游客心情大为受损,更有甚者直接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了违法行为。因此,打击、取缔此类丑恶行为已成为社会共识,老百姓对旅游景区的消费维权也呼声很高。
要还旅游景区井然秩序和游客美丽心情,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执法机关应积极作为,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平等自由的市场规则;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头脑清醒,明辨真伪,摒弃贪念,自觉抵制从天而降的“馅饼”,以防落入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避免人身损害行为的发生。
相关阅读:
天津河西推荐律师:宋建东律师
天津河西推荐律师:宋建东律师 宋建东律师 手机号码:15900305496 执业证号:11201201010810800 执业机构: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房产纠纷 私人律师 地 址:河西区南京路66号凯旋门大厦A座22层C区 邮 箱:sjdlawyer@163.……[更多]
如何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如何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315的主题活动是消费与服务。围绕这一主题,中消协……[更多]
旅游消费维权知识
旅游消费维权知识 为使广大市民在长假期间能明明白白消费,更好地依法维权,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旅游消费维权的提示。 提示一:促销式样多,仔细辨广告 规范的旅游广告,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翔实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缺少……[更多]
房产消费维权为何难 律师支招破解典型性纠纷
“遭遇房屋问题要维权,和开发商勾心斗角时,怎么才能确保自己的最大利益?律师提醒您,维权也要讲策略,同样的案情,不同的策略,导致的维权结果会大相径庭。” 案例 2003年,张先生在京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高高兴兴搬了进去。但是,入住两年后,张先生……[更多]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与中消报联合举办消费维权对话暨新《消法》实施半年座谈会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与中消报联合举办消费维权对话暨新《消法》实施半年座谈会 落实三包责任需社会共治 9月1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与中国消费者报联合举办的消费维权对话暨新《消法》实施半年座谈会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会议就消保维权工作中如……[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