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服务欺诈也可“退一赔三”
一是通信运营商赠送项目直接转为收费服务。不少手机用户经常收到通信运营商发来的各种增值服务信息,如天气预报、股市行情、健康生活、生活杂志等等,这类服务信息一般可让消费者免费体验使用1-2个月,但体验期过后,只要消费者未明确要求取消服务,该项目就会自动延续下去,并转为收费服务。
二是通信运营商未经允许直接开通收费项目。有消费者反映,新买的手机被擅自开通各种收费项目,如声讯信息、流量套餐、手机导航、来电显示、彩铃等等。
如4月15日,南平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她于2012年在南平某电信代办点办理了“89元套餐”,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改成“189元套餐”,并且另一个号码被擅自开通多项增值业务。19个月来,她被多收近2000元话费。代办点表示,是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愿意退还19个月的多收的话费,并做出一定金额的补偿。但杨女士认为,代办点不能证明更改套餐是操作失误,并且擅自更改套餐后多收费业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要求按新《消法》第55条规定“退一赔三”。经调查,该代办点无法证明其更改套餐及订制增值业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也无法举证更改套餐是工作人员失误。经南平消委会调解,代办点赔偿消费者 7500元。
为此,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资费套餐前,要提早了解清楚套餐服务的内容,按自己的需要去选择套餐,发现强制推销套餐或增值服务的行为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如发现话费异常,应及时打印清单核对,对可疑账单应及时向通信运营商提出异议,对未经同意擅自开通的收费项目应依法主张合法权益,如果运营商涉嫌欺诈,可以提出“退一赔三”的索赔要求
相关阅读:
陕西榆林律师推荐:赵春苗律师
陕西榆林律师推荐:赵春苗律师 赵春苗律师 手机号码:18329849557 执业证号:16108201311560277 执业机构: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榆林市新建南路144号 邮 箱:386160245@QQ.com 律师简介 咨询……[更多]
开化消协受理调解首起网上购物消费纠纷
……[更多]
律师点评网络购物消费纠纷
……[更多]
玉环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邮政购物消费纠纷
……[更多]
远程购物消费纠纷剧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