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重病时与人同居

2014年12月03日13:48        赵逸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孩子重病时与人同居

  孩子重病时与人同居 "负心汉"判付抚慰金 中国法院网讯 在孩子出生不久并被确诊患上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张xx(化名)离家出走并与他人非法同居,还诉至法庭要与妻子(化名)离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令双方离婚,并以张xx的行为与我国的伦理道德不符,亦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判令张xx给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2006年10月,张xx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称与妻子李xx感情淡漠,自2004年分居至今,要求与李xx离婚。

  李xx则称,其与张xx婚前感情基础很好,婚后感情也很好。2004年9月,张xx突然失踪,后提出离婚,她才得知张xx离家出走后一直与他人同居。李xx称,两人的婚生子患有严重疾病,已花费11万余元,今后还要支付巨额医疗费,要求张xx给付孩子医疗费用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xx与李xx自由恋爱于1996年底相识,1999年12月登记结婚。2004年6月1日,双方生育一子。2004年9月,张xx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至今。双方婚生子自出生后身患疾病,经北京儿童医院诊断为“郎格罕氏组织细胞增生症”。至2006年6月,李xx已为孩子支付医疗费约 11万余元。李xx为给孩子治病,先后借款8万元,支取住房公积金近8万元。

  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张xx与他人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在孩子出生,身患严重疾病情况下,离家出走,长期与他人同居,不履行作为丈夫、父亲的家庭义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其行为与我国的伦理道德不符,亦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损害了李xx的身心健康。故终审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判令张xx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600元,夫妻共同债务八万元,由张xx承担六万元,李xx承担二万元,张xx给付李xx 精神抚慰金二万元。

  相关阅读:

  吉林长春律师推荐:李鑫律师

  吉林长春律师推荐:李鑫律师 李鑫律师 手机号码:15948341668 执业证号:12201201110165739 执业机构: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 址:8500|8501 邮 箱:185348187@qq.com 律师简介 李鑫律师执业于……[更多]

  “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更多]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重婚有明确区分

  对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及适用问题,《解释》力求将其与重婚及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对是否构成同居,从双方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及是否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对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中家庭暴力的含义及其与虐待的关系也……[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同居纠纷知识排行榜
同居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