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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彦明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04日09:14        赵逸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彦明立案侦查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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