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独创性在于它一方面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另一方面又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原作品作了形式上的变动。因此演绎作品与原作品一样,都是独立的受保护的作品。演绎作品的作者可以凭借他在演绎原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大师的创造性劳动而对演绎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各国著作权法在承认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同时,又规定对演绎作品的保护不得损害原作作者的权利。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演绎作品的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品进行演绎。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者和演绎作品的双重同意。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应包含两类:其一是对于已发表或已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其二是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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