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抢劫罪的特征
一、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有哪些区别
(一)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二)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三)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四)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五)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六)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上文就为您解释了什么是抢劫罪,以及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不同点,希望对您进一步区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有所帮助。实践中,除了敲诈勒索罪,还要注意把握抢劫罪和其他犯罪,例如盗窃罪、抢夺罪之间的界限。这些犯罪虽然有其相似之处,但行为对这些犯罪的处罚规定都不一样,如果将此罪错误认定为彼罪,将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是极为不公平的。因此我们建议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最好能够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为其代理诉讼,以避免出现被错误定罪的现象。
二、抢劫罪的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具体而言,抢劫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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