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克过失致人重伤案庭审笔录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明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的情况。
公诉人:论坛检察院检察员天地在我心
被告人:欧阳克
辩护人:论坛律师事务所律师难得糊涂
论坛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若愚
书记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根据论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刑事案件程序司法解释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论坛法庭秩序;
(二)不准捣乱、不准发图片、不准乱发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
(三)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不准发言和发图片,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可以发言;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可以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对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旁听资格。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注意。
书记员:请安静。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已在庭下等候,公诉人、辩护人已全部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论坛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审:传被告人欧阳克到庭,请法警打开被告人欧阳克的械具。
2、法庭查明当事人身份
审:查明被告人欧阳克身份,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偶叫欧阳克,男,年龄888岁,原籍白驼山,现住桃花岛C座3幢10户,汉族,初识字,私营业主.(大款)
审:被告人欧阳克,你是否曾经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
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种强制措施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
被告人:就这次被抓,时间和起诉所书一致
审:现在是问你,你要如实回答
被告人: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04年10月11日被论坛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论坛检察院批准逮捕。
审:被告人欧阳克,你是否收到论坛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
审:收到时间?
被告人:大概10多天了
审::论坛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论坛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欧阳克过失致人重伤一案。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六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法庭由`审判员苍天笑、修齐治平、千江雪组成合议庭,由苍天担任审判长,浩然天地担任法庭记录。论坛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天地在我心出庭支持公诉,论坛律师事务所律师难得糊涂、余若愚出庭担任被告人欧阳克的辩护人。证人保安、黄蓉到庭参加诉讼。
审:下面旁听的群众注意保持法庭纪律
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2)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3)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认为庭审笔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审:被告人欧阳克,以上权利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论坛检察院
起诉书
论检刑诉[2004]01号
被告人欧阳克,男,1974年1月1日出生于论坛,身份证号码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论坛桃花岛生活区3号楼5单元101室。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04年10月11日被论坛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论坛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欧阳克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由论坛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4年10月2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同日,本院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经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并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查明事实如下:
2004年10月11日早晨6时许,被害人苗翠花晨练完毕行至桃花岛生活区(不属于交通管制的范围),其先与生活区保安闲聊两句,随即由西向东返回家中,未及10米,恰遇被告人欧阳克由北向南从车库中倒车。因被告人欧阳克没有注意观察,其车碰到被害人苗翠花身体左侧,致其右胳膊,右腿碰成粉碎性骨折。经论坛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苗翠花伤情系重伤。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阳克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论坛法院
论坛检察院
检察员:天地在我心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被告人欧阳克,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到没有?
被告人:听到 了
审: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被告人欧阳克,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简述异议要点。
被告人:有异议.1,起诉书所指控的不是事实,黄药师的娘不是我碰倒的,明明是她自己瞎转悠栽的,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过失了.我只是作为邻居行助人之事,没有想到还被她和她的家人诬告,不就是因为妒忌我有钱,想弄点钱吗,再说就算是我倒车的时候碰到她了,那么碰到身体的左侧,怎么会把她的右胳膊和右腿弄伤呢,起诉书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明显不客观,不真实.
被告人:没有了
审:辩护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请简述你的异议要点?
【辩护人】余:有。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明。不能证明被害人是被告人所撞。
辩护人】糊:1、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欧阳克是肇事者。
2、 本辩护人调取的被害人病例及医学记载能够证明被害人长期患有关节炎、高血压、骨质疏松。无法排除是被害人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结果。
3、 医学记载能够证明被害人身体左侧没有任何伤痕,这和被害人称汽车撞了其左侧矛盾。
4、 起诉书描述汽车撞了其左侧,但伤在右侧,显然有悖于常理,不符合客观事实。
综合以上几点,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欧阳克无罪。
审: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欧阳克,我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公诉人:2004年10月11日早晨6时许,你有没有在论坛桃花岛生活区3号楼的车库内向外倒车?
审:被告人应当回答公诉人的提问
被告人:倒了,我的车库啊
公诉人:你当天为什么这么早倒车?
被告人:我有这习惯,早上出去溜溜,在回来吃饭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候发现的本案被害人苗翠花,怎么发现的?
被告人:是保安喊的时间发现的 ,是喊之后
公诉人:当时苗翠花处于什么情况?
被告人:倒在地上,离我的车有3米多
被告人:这是我下车后看到的
公诉人:当时苗翠花在你车后的哪个位置?
被告人:她在正后方3-4米远处。
公诉人:你看到苗翠花倒地后,你做了什么?
被告人:我看了看她的情况,让保安给她的家人打电话,我扶她起来,她还说谢谢,我年纪大了,不消心摔了。
审:法警注意维持法庭秩序
审:公诉人继续发问
公诉人:此后,你有没有送苗翠花到医院?
被告人:有
公诉人:有没有付医疗费?
被告人:付了
公诉人:住院手续谁办的?
被告人:我去办的
公诉人:既然你辩解苗翠花摔伤并不是你碰的,那你为何要送苗翠花到医院而且要付医疗费?
被告人:因为我好心啊 ,当时她家人还没有到
公诉人:你有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称你的车出险了?你只需回答有还是没有。
【辩护人】糊:反对,被告人有讲明事实的权利
被告人:是郭静逼的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我认为,被告人的辩解完全可以在自我辩解中进行
审:反对无效,被告人回答公诉人的发问
被告人:是我报的,但是我说了,是被逼的
公诉人:谁逼的?怎么逼的?
被告人:他要用降龙十八掌打我 ,还说他岳父是黑社会
公诉人:谁打的你?
被告人:郭静啊,还能有谁,不过被我躲开了
公诉人:你两个谁的功夫更高些?
被告人:差不多
公诉人:你的叔叔是不是有名的西毒欧阳锋?
被告人:是的
公诉人:既然你和他功夫差不多,你的叔叔又是欧阳锋,那你怎么会怕他的威胁呢?
【辩护人】余:反对
审:说
【辩护人】余:反对公诉人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被告人:他最近又练了葵花宝碘,所以我怕怕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与本案有关 ,涉及很重要的事实
审:公诉人发问的目的是什么?
公诉人:关于欧阳克为什么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是很关键的事实 ,公诉人要审查被告人的辩解是否客观
审:请公诉人发问简练些
公诉人:是
审:公诉人继续发问
公诉人:保险公司出险单上的字是不是你签的?
被告人:记不清楚了,关晕了 ,我想想
审:被告人注意保持冷静,认真回答提问
被告人:想起来了 ,有这个事情 ,最近签字太多,象是有的
审:被告人直接回答公诉人的发问
被告人:有,被逼无奈 ,还是郭静逼的
公诉人:如果说你把被害人送往医院付给医疗费是做好事,那么你向保险公司报案,有如何解释
被告人:.到保险公司是因为他家里没有钱给老太太看伤,我的车又有保险,郭才和我商议商议说反正又不让我出钱,让我承认是我的车碰到人了,想让保险公司给他家老太太看病,我想不能眼看着老太太在床上躺着硬撑,自己呢又不吃什么亏,搞不好也能弄几个钱去消费何乐而不为啊,也就同意了,哪知道这兔崽子下个套让我朝里钻,真坏!
审:请公诉人继续发问
公诉人:你知道不知道向保险公司报案是什么性质???
被告人:不知道,能有什么大事啊
被告人:再说也不是我报的
公诉人:你和郭靖的关系怎么样
被告人:他恨我,因为黄容爱我
【辩护人】余:反对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发问,暂时到此
【辩护人】余:反对公诉人问这种无聊的问题
审: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余:有
审:可以发问
【辩护人】余:被告人,桃花岛早上几点天亮的?
被告人:6点啊,
【辩护人】余:那就是说你被害人摔到之上时天还没亮?
被告人:没有啊
【辩护人】余:当时有没有人在场?
被告人:就保安和我叔叔
【辩护人】余:既然天没亮,你汽车有打尾灯吗?
被告人:有
【辩护人】余:你倒车的速度快不快?
被告人:倒车怎么回快啊
【辩护人】余:有没有“倒车,请注意”的小喇叭?当时有没有开启喇叭?
被告人:有,先进的东西我怎么会没有啊
【辩护人】余:你的车是什么牌子的?
被告人:奥迪A6
【辩护人】余:汽车的尾部高度大约有多少?
被告人:没有具体量过
【辩护人】余:你的车停下来的时候离车库有大约多远?
被告人:大概出车库5米左右
【辩护人】余:你是听到保安叫了之后才反映过来停车的吗?
被告人:是的
【辩护人】余: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辩护人】糊:你倒车时的速度大约有多少码?马路有多宽
被告人:大概10多码,路有6米多宽
【辩护人】糊:不再发问 审: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现在公诉人开始向法庭出事证据 1、被害人苗翠花陈述 这是侦查机关在2004年10月11日即案发当天的上午8时对被害人苗翠花做的问话笔录,问话人是论坛公安局侦查员董平、陈小力,记录陈小力,问话地点是论坛医院骨科病区第七病房。在侦查卷二第1页至第3页。苗翠花陈述:2004年10月11日早晨6时许,我在桃花岛生活区散步,当时我从西向东走,在路过 3号楼时,一辆车突然开出来,把我撞倒在地,撞到了我身体左侧,我倒下后就觉得右腿疼痛难忍,再也站不起来了。这时欧阳锋的侄子欧阳克从车上下来了,到我跟前连忙说:苗大娘,对不起,对不起,我倒车时没注意,碰着你老人家了,我现在就送你上医院。接着,欧阳就和一个保安(我叫不上来名字)把我抬到车上送到医院,在车上欧阳就给我儿子黄药师打了电话。到医院是欧阳克跑上跑下帮着安排,付的医疗费。过不多久我儿子黄药师、还有黄蓉、郭靖、江南七怪他们都来了。他们都讲欧阳克为什么这么不小心,欧阳一个劲的陪不是。该份证言出示完毕,请法庭予以质证。
审:被告人欧阳克对公诉人所举的上列证据有无异议?
审:简述异议要点
被告人:有异议,她是自己栽倒的,与我无关.自己学艺不精,还非要再那个地方走猫步
审:被告人注意说话方式!
审: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余:有。
审:简述异议要点 【辩护人】余:当时苗翠花离被告人的车有3米多的距离,怎么可能是被告人撞的呢?
【辩护人】糊:被害人的陈述在本案中系唯一的直接证据,而其陈述和鉴定结论不符,和关键证人保安的证言不能相互印证,也没有其他相应的证据证明,其陈述在本案中显系孤证,不能证明其受伤系欧阳克所为。
审:公诉人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疑有无异议?
公诉人:有异议,在以后的法庭辩论中,在详细阐述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向法庭出示证人保安的证言
公诉人:先宣读书面证言,然后公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公诉人:证人李文证言 李文证明:2004年10月11日早晨6时许,东邪黄药师之母在桃花岛生活区与我闲聊两句,随即由东向西返回家中,未及10米,恰遇西毒欧阳峰之子欧阳克由北向南从车库中倒车。我听见药师之母,哎呀一声,就急忙喊:“欧阳,乍搞的,药师之母摔倒了。”但我没有看见她老人家是怎么摔倒的。当时,欧阳克的车距离药师之母到地的距离是2-3米该份证言出示完毕,请法庭予以质证。
审:被告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余:没有。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申请证人李文出庭作证。
审:传证人李文出庭作证
审:证人李文到庭没有
【证人保安】文:到庭了
审: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保安】文:俺是桃花岛生活区保安,原籍就是桃花岛的哦,汉族的,现在也住在桃花岛 ,成分上 俺是革命群众,地地道道的革命群众。。。 28岁
审:你能否如实作证?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能,请在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 【证人保安】文:俺不认识字 ,大大的大老粗一个,俺工作每次换岗时都是画一个有换班的时间的时钟,按上手印的,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认识俺的人都知道啊
审:书记员宣读中(略)
审:你是否愿意作证?
【证人保安】文:愿意啊
审:公诉人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证人李文
【证人保安】文:在
公诉人:公诉人现在向你发问,希望你如实的回答
【证人保安】文:哦
公诉人:你到底有没有看见被告人的车碰倒被害人?
【证人保安】文:俺没有亲眼看见撞的瞬间
公诉人:你在侦查阶段的证言是不是你亲自叙述的?
【证人保安】文:是啊
公诉人:你的证言是否真实?
【证人保安】文:俺是啥就说啥啊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询问暂时到此
审:辩护人有无发问?
2004-11-20 21:24:29 【辩护人】余(10581317)有。李文,你有亲眼看到欧阳克的车撞倒苗翠花的吗?
【证人保安】文:俺是没有亲眼看见
【辩护人】余:报告审判长,辩护人询问暂时到此
审:(证人校对笔录)
审: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公诉人现在向法庭出示第三份证据
公诉人:证人黄蓉证言
公诉人:这是侦查机关在2004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对证人黄蓉做的问话笔录,问话人是论坛公安局侦查员董平、陈小力,记录陈小力,问话地点是论坛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在侦查卷二第7页至第8页。
公诉人:第四分证据是郭靖的证言,内容基本相似。请法庭同意公诉人一并举出
审:公诉人可以分组举证
公诉人:证人郭靖证言。这是侦查机关在2004年10月11日上午10时对证人郭靖做的问话笔录,问话人是论坛公安局侦查员董平、陈小力,记录陈小力,问话地点是论坛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在侦查卷二第9页至第10页。这两份证言内容基本一致,在这里一并向法庭举证。黄蓉、郭靖均证明:二人听说我奶奶被人碰到了,急忙到医院看。到医院,二人看到欧阳克,狠狠地骂了他一顿.他不停的向黄蓉和郭靖培理道歉,说自己不小心碰到老太太。该两份证言出示完毕,请法庭予以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