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衣女称误拿装有19万元手袋 律师:不构成盗窃罪
在火车上被铁警控制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7日,襄阳女子马某将19万元现金分成2捆,分别用垃圾袋、报纸包住,放进一个不起眼的手袋中,从襄阳火车站乘车到枣阳购买汽车。不料,她在过安检时,手袋不翼而飞。
襄阳铁路警方迅速出动,仅用2小时便锁定嫌疑人。嫌疑人随后在火车上被控制,称误拿了物品,并将现金如数归还了失主。
过了安检19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43岁的马某家住襄阳市樊城区,平时不使用银行卡购物,每次都是直接拿着现金去交易。
前不久,马某看上一款新车,准备了19万元现金到枣阳去提车。
为了安全,马某把钱分成2捆,一捆用垃圾袋包着,一捆用报纸包着,然后一同放进一个不起眼的手袋中。
7日14时左右,马某带着巨款到襄阳火车站坐火车。在进站口,她把手袋放到安检仪的传送带上。通过安检后,她发现手袋不见了。
马某顿时慌了,找遍了安检仪附近各个角落,不见手袋踪影,随后跑到二楼候车室找了一圈,依然无果。
14时30分许,马某向车站派出所求助。
监控显示拎包女已离开两小时
警方迅速启动预案,一路民警陪同马某继续在进站口、候车区以及停靠的旅客列车上查找,另一路民警迅速调取进站口、候车室、站台等不同位置的监控视频。
民警很快找到了马某进站时的录像,多次回放辨认,判定是紧随马某身后的一名穿红色衣服的女子,拿走了手袋。
通过调看大量监控视频,警方发现“红衣女子”从进站口乘电梯来到第一候车室,随后通过站台通道,来到第三站台,登上十堰开往上海南的K124次列车。
此刻,该车已离开襄阳火车站约2个小时了。指挥中心迅速与列车乘警联系,乘警在火车上开展排查。
16时40分,从K124次列车上传来消息,“红衣女子”被乘警找到,19万现金一分不少。
19时23分,列车停靠武昌火车站,乘警将“红衣女子”带到车站派出所。襄阳民警连夜驱车前往武汉,8日凌晨将该女子带回襄阳。
女子辩称行李多误拿了手袋
“红衣女子”姓周,她称,当时她们一行4人,进站时由于人多、行李多,同伴让她帮忙拿行李,结果误拿了马某的手袋。直到乘警当她的面打开了手袋,她才发现里面有19万元现金。
民警再次调取进站口的监控进行回放,发现周某和同伴进站安检时,携带的行李确实很多。周某先过安检,帮忙收拾东西,有的物品从传输带上掉了下来。周某匆匆忙忙地提东西,把马某的手袋装进了一个较大的袋子里,然后一行人去候车。
民警还对周某的同伴进行了调查,同伴称当时并不知道拿了别人的东西,在火车上的两个小时也没发现马某的手袋,直到民警找过来才知道。
警方未追究周某的法律责任,周某办完交接手续后离开襄阳。
在春运即将来临之际,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出门保管好随身物品,最好携带银行卡,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说法红衣女不构成盗窃罪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本案中,“红衣女子”称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同伴的财物取走,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构成盗窃罪。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当既不能证明嫌疑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嫌疑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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