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措施
如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行为逃债、赖债,比如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这时,企业可行使撤销权。
是指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
(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A公司欠B厂50万元货款,A公司除了一套时价40万元的房产外,别无它物。B厂的原材料供应商C厂知道此事。A公司将房产以20万卖给了C厂,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B厂可将A公司为被告,C厂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A公司和C厂之间的买卖合同。
如果有一家公司欠了你的公司一笔加工款8万元到期了,但这家公司确实没钱还。经过调查,得知有另外一家公司欠这家公司10万元,但这家公司却不去积极追债,而是消极等待。那么,我们能不能直接去找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呢?这就是代位权要解决的问题。
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权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行使。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必须符合如下四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要件的意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就前面的例子,可以得出结论:我们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但必须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来追债。
相关阅读: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志翔.喀什二中法制副校长在喀什二中成人宣誓仪式讲话
尊敬的的各位领导、各位家长、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喀什二中在这里举行成人宣誓仪式,我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体验生命成长中的庄严和美丽,十八岁,从今天开始你们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依法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我……[更多]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志翔为英吉沙县人民政府进行法制培训讲座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防范和化解政府行政行为和决策的法律风险,推动英吉沙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英吉沙县人民政府聘请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志翔担任法律顾问。 2013 年 4 月 2 日,胡志翔律师为英吉沙县政……[更多]
对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对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对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依照哪些规定?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贷款人的信……[更多]
债权保全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更多]
债权保全制度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保全其债权,当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 《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但是债权人得行使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但专与人身相关的权利除外。”《日本民……[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