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称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将成维权利器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加快出台

2014年12月12日15:10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商总局称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将成维权利器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加快出台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14日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实施新消法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要按照新消法的要求,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抓紧做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总局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出台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清理与新消法不相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明确召回义务与国际惯例接轨

  张茅指出,新消法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了商品和服务“三包”规定,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了经营者义务与责任。

  他说,新消法对经营者义务和责任内容修改最多,较好地体现了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立法精神。

  具体表现在:一是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消除危险的措施,该规定打破了只有汽车单一商品实行召回的局限,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六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

  三是强化广告经营、发布各方的责任。规定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团体、组织或个人也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规范网络购物填补法律空白

  此次修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加强了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形式的规范。

  张茅表示,新消法规范了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填补了法律空白。规定网络、电视等非现场购物,以及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了经营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些新规定回应和解决了新形势下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

  公益诉讼体现社会管理创新

  新消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新消法赋予了行政部门对缺陷商品和服务的强制措施,明确了消费者投诉的七天答复时限。新消法加大了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篡改生产日期,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处理措施的,都规定了行政责任。

  此外,新消法明确了消费者协会性质和职能,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明确消费者协会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能,特别是增加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体现了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新特征。

  相关阅读:

  广东佛山律师推荐:李升萍律师

  广东佛山律师推荐:李升萍律师 李升萍律师 手机号码:13724643928 邮 箱:329945251@QQ.COM 执业证号:14406200511400341 执业机构: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李升萍律师,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执……[更多]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航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局关于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航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局关于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铁路、水路、公路、民航等四个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为协调国内各种运输方式关于货运事故赔偿价格的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定。……[更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更多]

  工商总局就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意

  工商总局就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在其政府网站公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今年9月2日前,公众均可登录工商总局政府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更多]

  工商总局拟规定个体营业执照期限可达4年

  工商总局拟规定个体营业执照期限可达4年 从今天起至8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就《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个体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最短为6个月。 《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照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消费维权动态知识排行榜
消费维权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