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何为“猥亵、侮辱”

2014年12月17日11:04        赵逸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何为“猥亵、侮辱”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何为“猥亵、侮辱”

  “猥亵、侮辱”是否要直接针对妇女实施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一个行为上的选择式罪名。行为人实施强制猥亵妇女罪,行为人既有强制猥亵妇女行为又有侮辱妇女行为的仍定一罪,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何为“猥亵”、“侮辱”?刑法理论界对其理解则有各种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脱光衣服、扣摸等淫穟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侮辱,主要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行为;有的学者指出,猥亵是指奸淫行为以外的一切刺激、兴奋、满足自己的性欲,或者能刺激、兴奋、满足他人性欲的伤风败俗的行为。猥亵行为通常表现为扣摸、舌舐、吸允、亲吻、搂抱、鸡奸、兽奸、手淫等。侮辱,是指采用下流无耻的语言或者动作,调戏妇女,或者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追逐妇女,或者进行其他侮辱妇女的行为的活动;笔者认为,猥亵妇女,即是针对妇女实施的,能够刺激、兴奋、满足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性欲,损害善良风俗,违法良好性道德观念,且不属于奸淫行为。侮辱妇女,则是指以各种淫穟下流的语言或者动作损害妇女性羞耻心且不属于奸淫的行为。猥亵与侮辱一般都有具有刺激或者色欲需要的内容,两者并无本质区别。甚至可以说,“猥亵”本身就是一种“侮辱”,任何猥亵行为都是侮辱,如向妇女显露生殖器,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等,既是猥亵行为又具有侮辱妇女的性质。猥亵妇女与侮辱妇女行为在客观表现上的区别在于:猥亵具有更为明显的性内容,是一种非自然的行为,只能通过身体动作实施,而侮辱一般不直接表现为性行为,且既可以身体动作实施,也可以语言进行。

  相关阅读:

  衡水【交通事故】推荐:赵强律师

  衡水【交通事故】推荐:赵强律师 律师简介 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曾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检察院工作。历经多年执业,参与了涉税、涉黑、涉网络、贪贿渎侵等各级侦查部门办理的诸多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处理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案……[更多]

  消费者遭遇商家侮辱 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遇欺诈行为 可获三倍赔偿 市民张女士来电:前两天在超市里买牙膏,当时超市明明写着特价3.5元,可结账时发现还是按照原价5.5元结的,由于是回家后才发现的,嫌麻烦,最终没有去投诉。 新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更多]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罪名

  不适用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规定 “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强奸罪知识排行榜
强奸罪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