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高高兴兴送彩礼,离婚后气势汹汹要讨回

2014年12月22日10:31        周婕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结婚前高高兴兴送彩礼,离婚后气势汹汹要讨回

  结婚前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给予聘礼,作为长期流传下来的习俗,至今仍然在民间广泛适用。彩礼,无论数额多少,都表示了男方对女方的爱慕之心,本来起到的是增进男女双方之间感情的作用。可是一旦夫妻离婚,对于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特别是金额较大的彩礼、聘礼,就会争得面红耳赤,更有甚者会大打出手。我国法律是否有关于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归还的规定呢?

  湖北省的杨小姐2006年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同村的周先生。周先生在与杨小姐的恋爱期间,对杨小姐百般呵护,体现了绅士风范,杨小姐和她的父母对周先生都十分满意。2007年6月杨小姐的父母催促周先生与杨小姐尽快结婚。由于周先生在当地有财有势、家境富裕,在结婚前送给女方父母数万元彩礼和聘礼,并且赠与杨女士大量首饰、现金。2007年10月,杨小姐与周先生步入了婚姻殿堂,结婚典礼按照当地的风俗操办了三天三夜,邀请了两家的亲戚朋友和同村村民共400多人,总共开了流水席200多桌。操办结婚酒席的费用共计8万元,由男方周先生承担。杨小姐感觉当时的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新娘,对结婚后的生活抱着美好的憧憬。

  结婚半年以后,周先生性格粗犷、暴躁、易怒的缺点渐渐暴露出来。在生活中,周先生要求杨小姐对他百依百顺,杨小姐的行为只要稍微令周先生不满意,周先生就会对杨小姐恶语相加,杨小姐稍有反抗,他还会动手打杨小姐。杨小姐忍气吞声地在男方的家里过了1年,期间经常以泪洗面,彻夜难眠,但是为了保住这份婚姻,杨小姐只能选择逆来顺受,迁就周先生的无理要求。谁知到了2008年,男方周先生对杨小姐的粗暴行为变本加厉。周先生经常在外面赌博,彻夜不归,回到家后就喝得烂醉如泥,无辜辱骂、殴打杨小姐的情况越来越多。杨小姐对这段婚姻实在是忍无可忍,带着行李回到了父母家中,决定与周先生离婚。

  然而令杨小姐没想到的是,周先生居然在杨小姐之前已经主动到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与杨小姐离婚,并且要求杨小姐及她的家人退还结婚前赠与的全部彩礼、聘礼、首饰、现金、婚礼仪式酒席的招待费用。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间,周先生瞒着杨小姐,与杨小姐的父亲签订了一份财产返还协议,就结婚前男方赠与的全部彩礼、聘礼、首饰、现金、婚礼仪式酒席的招待费用进行了返还的约定,由村支书作为见证人。对于这返还份协议,杨小姐明确表示不予认可。男方则拿着财产返还协议屡次纠集多人到杨小姐父母家索要钱款,对阻拦他们的杨小姐拳打脚踢,砸碎花瓶、玻璃窗等,并且强行抢走杨小姐父母家的家具、家电等财产。

  杨小姐想知道:婚前男方赠与的财物、彩礼、结婚的酒席招待费用是否需要返还,法律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三方签订的财产返还协议,自己并不知情,事后也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份协议是否必须履行?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会因此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吗?

  法宝律师建议

  第一,我国《婚姻法》对“返还彩礼”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离婚后,除男方的经济能力困难,不能正常生活的以外,在结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财物、彩礼,视为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所有,无需返还。

  第二,对于男方的威胁和抢夺行为,杨小姐可以马上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处理,追回被抢夺的家具、家电。并且可以要求派出所对男方给予警告、罚款等治安处罚,杜绝相似情况的发生。

  第三,村支书、女方父亲、男方三方签订的财产返还协议,由于没有得到杨小姐的同意,因此,视为财产返还协议无效,女方无需履行该协议的内容。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阅读: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赵兴祥律师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赵兴祥律师 赵兴祥律师 云南 昆明 手机号码:13759101120 执业证号:15301200810287093 执业机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地 址:昆明市西坝路八号凌云律师楼 邮 箱:1411768190@qq.com (打电话给我时,……[更多]

  云南刑事辩护律师赵兴祥律师介绍

  云南省昆明市人,现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赵兴祥律师从200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4年正式执业。目前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是目前我国极少……[更多]

  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 我国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 我国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更多]

  结婚登记的办理情形 怎样办理复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办理情形 怎样办理复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办理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更多]

  结婚登记的程序 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结婚登记的程序 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结婚登记的程序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婚姻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