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形成的原因与对策
鉴于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于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之前的事实收养行为,由于收养成立时无法可依,故不是违法;对于收养法规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应按照违法收养对待。
事实收养的形成一般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
(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一直沿用的立嗣行为,是一种无须经官府确认,仅以“私证”即可成立的收养行为,此行为因而成了人们的习惯。
(二)长期缺乏健全的收养法规。中国在建国以后的很长时间里,一直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收养法规,公民在成立收养时,由于无法可依,在客观上造成了事实收养的存在。
(三)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不强以及普法宣传工作欠缺也是形成事实收养的重要原因。
对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对《收养法》颁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德的,应予以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
(二)因不符合收养条件,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对于现在已经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后承认其效力。
相关阅读:
吉林四平律师推荐:苑海森律师
吉林四平律师推荐:苑海森律师 苑海森律师 专长领域: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电话:13843400238 Email:yhsjwc@126.com 执业机构: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3201020994171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1395号 律师简介……[更多]
怎样处理事实收养?
对于事实收养的处理: 1、离婚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子女,查明了事实送养人的,不能在同案中处理,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查明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已经死亡的,且事实收养人具有抚养能力的,应当在同案中对……[更多]
办理事实收养登记程序
一、申请 1、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公安、计生部门委托公民抚养)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发……[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