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越护栏出事故 工伤认定不受影响

2014年12月26日12:10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上班途中越护栏出事故 工伤认定不受影响

  随着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规定的公布,各种各样的情形开始被人们考虑到,比如中途去买菜发生事故是不是属于,迟到或者早退途中是不是属于……今天我们一起来看路上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是不是工伤认定的否定性因素。

  杨某系某公司承包经营的某高速停车区保洁员。2014年10月20日早杨某骑自行车上班,遇通往停车区的便道涵洞桥下因前日下雨积水无法通行,便从高速公路护栏破口处穿越高速公路,不幸被撞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同等责任。杨某的情形属于工伤吗?

  解读:杨某的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就本案而言,工作场所的特殊性使杨某可选路线极为有限,在原合理路线因自然因素受阻后,其要按时上班,只有选择从护栏破口穿越高速公路,该路线选择具有唯一性因而也具有合理性。杨某翻越护栏进入高速公路赶往上班地点,虽然存在违法事由,但其目的是为准时上班,而非为在高速公路上停留或做其他活动,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在当日早上在高速公路从事其他活动,不能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而否认其选择该路线上班的合理性。杨某穿越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已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进行制裁,不应因此再限制其在工伤认定方面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要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杨某的过错程度和事故认定已考虑在工伤认定之中,意味着没有必要在选择合理路线时再对违法路线选择进行排除。基于杨某承担非主要责任的认定,社保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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