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必须经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才能进行?
下列行为必须经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才能进行: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进行和解;
3、提起反诉;
4、上诉。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特别授权的内容,或者仅写“全权代理”的,诉讼代理人就不能代为进行上述活动。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