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金融证券 > 动态 >

如何理解并执行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之二

2014年12月29日11:37        周婕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如何理解并执行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之二

  从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的角度来看,境内外大多数监管机构采用了对主要行为原则正面宣示、重点违规行为“负面”列举的立法模式。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12月17日修订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亦采用了这一模式,明确了证券业从业人员须遵守的一般性规定, 包括合法合规、诚实守信、适当性服务、专业胜任、保守秘密、公平对待客户、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此外,还特别强调了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信息误导、承诺收益等在内的11项禁止性行为。

  我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1994年首次颁布,迄今已经修订过15版次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也属于这一典型模式,在《操守准则》开篇即列举了诚实及公平、勤勉尽责、专业能力、有关客户资料、为客户提供资料、利益冲突、遵守法规、保护客户资产、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等9项一般原则。香港虽然没有“负面”汇总列举禁止行为,但是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例、守则和指引中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禁止性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制。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简称“FINRA”),承担类似我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责。FINRA虽然没有专门制定类似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但是其通过体系化的规则对会员及从业人员实施自律监管。FINRA以交易流程构建规则体系,如诚实守信、投资者适当性服务、专业能力胜任、保守秘密等从业人员一般行为准则,分散在各个交易环节的监管规定中,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则被视为犯罪,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了规制。此外,FINRA规则还是“了解你的客户”、“信息隔离墙”等规则的创新渊源。

  相关阅读:

  樊涛律师-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或重新指定委托

  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或重新指定委托 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更多]

  关于境外游住宿纠纷追踪:酒店自我出证岂能作数?

  境外游住宿纠纷追踪:酒店自我出证岂能作数? 酒店的星级由谁说了算?酒店自己出具的星级证明能否作数?因不满出境游的住宿待遇,杭州的一名消费者状告旅游公司讨说法。不过经过审理,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最近,因不服一审判决,这名消费者向杭州市中级法……[更多]

  疑遭泄密状告离职员证据不足被驳回

  疑遭泄密状告离职员证据不足被驳回 员工离开公司 客户资料泄露 2005年3月1日,唐先生应聘进入福州某外贸公司,从事外贸业务工作。当年11月27日,唐先生离职,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将一切资料(包括书面文件及电脑资料)交还给公司,绝对不保留或复制上述资……[更多]

  如何理解并执行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之一

  如何理解并执行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之一 在经济转型、监管转型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正面临着创新发展的难得机遇,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正朝着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方向迈进。在此过程中,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操守,是决定行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动态知识排行榜
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