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管所设路障护路

2015年01月04日11:57        周婕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路管所设路障护路

  为防止路面损坏,河南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在公路上设置路障,限制车辆通行,造成原告邓连喜、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经营车辆不能通行。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不服公路行政管理,请求国家赔偿案,判决被告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赔偿二原告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32759.28元。

  2004年12月,原告邓连喜贷款20多万元购买一辆25座的豪华金龙客车,挂靠在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名下经营客运,经省、市运管管理部门批准,邓连喜取得在汝南县官庄乡舍屯村至郑州线路上经营客运业务的资格。邓连喜投入营运后,方便了舍屯、韩庄及附近乡镇群众出行,客车几乎天天客满,邓连喜乐在脸上喜在心上。

  2005年8月,舍屯至韩庄段公路大货车流量大,路面破坏严重,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对该段路面进行了翻修。为防止超载大货车通行损害路面,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在该路段两侧设置了一对长3.5米,宽2.2米,高1.3米的水泥限行墩,使原来9米宽的路面仅剩余2.4米宽。原告车辆2.5米宽,从2.4米宽的水泥限行墩处无法通行,客车从此停止了营运。原告邓连喜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二原告一纸诉状将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作为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被告在公路上设置限制通行的水泥墩,限制车辆通行,违反相关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且与二原告请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具有法律上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直接经济损失32759.28元。

  相关阅读:

  北京律师特别推荐:孙宏礼律师

  北京律师特别推荐:孙宏礼律师 孙宏礼律师简介 基本情况: 孙宏礼,汉族,籍贯山东,大学本科,工业经济师。 教育及工作背景: 1987年毕业于黑龙江省泰来人民警察学校; 199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 2005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1987年8月1991年7月,在……[更多]

  政府应当依法行政,法院判案应重说理

  政府应当依法行政,法院判案应重说理 「基本案情」 曹玉川系北京市密云县大华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法律工作者(主任)。大华所是曹玉川于1996年4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而创办的密云县第一家民办法律事务所。1999年4月9日,曹玉川将法律工作者执照交予密云……[更多]

  因在工作的途中歇工导致监工的合同纠纷案

  因在工作的途中歇工导致监工的合同纠纷案 【案件事实】:因建设工程施工中途停工,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某监理公司仅实际监理了房地产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桩基工程原计划工期35天,但由于工程停工实际持续了一年零六个月,工程复工后监理公司向项目建设方索要延……[更多]

  因为合同案件导致双方两次开庭审理

  因为合同案件导致双方两次开庭审理 案件事实:建设方某地产公司要求工程总包方某建筑公司暂停工程施工,在工程停工一段时间后建设方要求总包方恢复施工,总包方提出5000余万元的停工索赔,并要求先支付完毕停工索赔后方同意复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建设……[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诉讼案例知识排行榜
行政诉讼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