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移送或指定管辖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称为移送管辖;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 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是为指定管辖。对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均应使用裁定 的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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