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现首宗消费“三倍赔偿”案 收178元赔534元
今年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享3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实施一个月来,市消委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多数消费者对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准确的了解。有的不清楚有“3倍赔偿”这一规定。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享3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昨日,来自东莞市消委会的统计显示,新《消法》实施后的首个3倍赔偿案在厚街镇发生,为餐饮消费纠纷。但市消委会表示,从最近一个月的实施情况来看,多数消费者对新消法的内容都不太清楚。
厚街产生“三倍赔偿”第一案例
今年3月18日,冯女士和丈夫经过厚街某寿司店,看到门口标挂的广告牌宣传“使用广发信用卡周二可以打5折”。于是,冯女士夫妻俩进店消费了178 元。当冯女士要用广发卡刷卡埋单时却被店家告知不能享受5折优惠,理由是:没有预约登记,而且名额早已满了。冯女士再详细看广告牌内容,发现上面并没有任何有关“需要事前预约登记名额”和“名额已满”等字眼,认为自己被寿司店的虚假广告误导诱骗进店消费。但寿司店坚持要她全额埋单,于是冯女士愤而投诉维权。
经消委会厚街分会调查,认定冯女士投诉情况属实,寿司店明知优惠名额已满却仍然对外打出宣传五折优惠广告,明显存在“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误导消费者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欺诈。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寿司店应对投诉人作出三倍赔偿。
经厚街分会调解,冯女士获得了534元赔偿,双方达成和解。这是新《消法》实施以来,东莞消委会依据新《消法》成功解决的消费维权纠纷第一案,也是执行新《消法》规定欺诈行为3倍惩罚性赔偿的第一案。
多数市民仍不清楚新《消法》内容
新《消法》实施一个月来,市消委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多数消费者对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准确的了解。有的不清楚有“3倍赔偿”这一规定,有的则是将以前的一些消费纠纷要求按照目前的赔偿方式来执行。
对此,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解释称,今年3月15日前后,东莞大多数关于新消法的宣传活动都是面向企业、行业协会,很少跟市民面对面。因为一般来说,经营者是消费纠纷的源头,只有经营者都做到诚信经营,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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