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被骗电商平台须担责
消费者张女士于2013年11月登录淘宝网天猫商城,购买了一款笔记本电脑,使用后的第三天,便出现显示器黑屏、充电器烧坏等问题。为此,张女士向淘宝网投诉。卖家获知被投诉后,曾主动联系张女士并承诺退款,但前提是张女士从淘宝网撤回投诉。张女士便撤销投诉并把笔记本电脑邮寄给卖家,没想到卖家从此“人间蒸发”。
2014年3月15日,张女士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因卖家所在地为浙江省,广西消委会将张女士的遭遇函告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请其协助寻找卖家。但因张女士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浙江省消保委无法找到卖家。
新《消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浙江省消保委据此联系淘宝网客服人员并提出调解意见:向消费者提供赔偿。淘宝网同意调解意见,但提出要扣除500元折旧费,张女士对此表示接受。
●点评:网上购物一旦发生纠纷,因无法找到卖家有效信息,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会面临索赔难的问题。新《消法》通过明确网购平台的责任,一方面让消费者放心网购,另一方面也可督促网购平台提高卖家的准入资格,为构建诚实守信的网购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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