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公告方式的两种

2015年01月09日10:57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破产案件公告方式的两种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一百零一条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相关阅读:

  重庆渝中律师推荐:胡露律师

  重庆渝中推荐律师:胡露律师 胡露律师 手机号码:18523581233 执业证号:15001201310738530 执业机构: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69号附1号29-7 邮 箱:407665948@qq.c……[更多]

  什么是破产适用的前提

  什么是破产适用的前提 破产一词有多种含义,通常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指客观状态,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事实状态;二是指法律程序,即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以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一……[更多]

  哪些是破产人为定金支付方的情形

  哪些是破产人为定金支付方的情形 1、破产宣告前债务已到期而破产人未履约的,直接适用定金罚则不予返还,因为相对方不予返还定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执行程序,因此不受《破产法》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终止的限制……[更多]

  哪些是破产人为定金收受方的情形

  哪些是破产人为定金收受方的情形 1、破产宣告前已届履行期而破产人未履行的,定金虽不产生别除权,但不因此消减债权人基于定金罚则应当获得的双倍定金,双倍定金额得申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时债务未届履行期,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因破产法司法解释……[更多]

  公司破产清算的概念及法律程序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的概念及法律程序有哪些 一、公司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破产优先权知识排行榜
破产优先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