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观点:集资建房已变质 与期房团购无差别

2015年01月12日10:13        周婕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业内观点:集资建房已变质 与期房团购无差别

  对此很多开发商表示,由于有开发资金且不存在销售问题,因此非常愿意与其合作。但业内人士指出,如此一来,合作建房似乎变了味道,而于凌罡则相当于为开发商拉来一大批客户。

  蓝城公司尚未获批

  记者了解到,于凌罡上周五已向朝阳工商分局提交了注册公司的申请,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

  昨天朝阳工商分局有关人士表示,于凌罡的公司目前尚未获批,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进行集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除金融机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经营金融业务。

  不过,合作建房法律组组长、仁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孟宪生告诉记者,于凌罡的公司并不参与集资过程,而是作为一个组织者,出面组织出资者与开发商接触。[延伸阅读]

  合作建房“笑话论”与地产商的四面树敌

  合作建房计划调整

  孟宪生告诉记者,目前于凌罡对合作建房在战略上已经进行了调整,将采取与手中有地的开发商合作、委托开发商进行施工建房的方式。

  据有关媒体报道,于凌罡预计合作建房共需资金约1.875亿元,通过招募500份合作资金(每份15万元)自筹资金7500万元,将向银行贷款1.125亿元。而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则表示,将全力支持合作建房。

  专家说法

  业内人士质疑:个人集资变成预交首付

  今天上午,一位长期关注房地产的评论界人士认为,于凌罡的合作建房计划到目前似乎已经变味,更像是“团购期房”。

  这位人士指出,众多出资人把15万元交给开发商,其实就相当于买房的首付款。

  但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开发商取得销售证时才能收取首付款,而现在合作建房连地都没有拿到,就要向开发商交钱,增大了个人的风险性。

  这位人士说,现在集资建房演变为“大家出钱,然后找开发商拿地”,作为组织者的于凌罡更像是为开发商拉了一大批客户。

  相关阅读:

  北京律师特别推荐:黄士琪律师

  北京律师特别推荐:黄士琪律师 黄士琪律师,现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会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律师,《找法网》北京站特邀律师,《法律教育网》、《中国法律门户网》特邀点评律师。从业十……[更多]

  购房合同定金的纠纷解决

  购房合同定金的纠纷解决 购房合同定金的纠纷解决 【基本案情】 王先生看中一处在建楼盘,与2005年3月20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王先生于当日向开发商交付了所约定的定金一万元,并于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即2005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到开发商处商……[更多]

  未能签订主合同,已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

  未能签订主合同,已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 今年年初,谭先生从南宁某房开商的商铺招租广告上看到了房开商正在招租。经过了解后,谭先生决定租下该铺面。于是他很快便与房开商签订了认租协议书并交纳了订金。后来在与房开商就租赁合同事宜进一步磋商时,谭先生……[更多]

  定金合同违约责任

  定金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定金违约责任 近日,有网友在法律快车发布咨询,内容如下:我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签了定金合同,同时支付5000元的合同定金,但是原业主在约定签购房合同日未到现场,并于第二天下午要涨价出售,我不同意,卖方说不卖,我……[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集资房知识排行榜
集资房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