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措施

2015年01月12日10:31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延长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措施

  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权利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是,《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诉讼时效快到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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