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演变
【医疗事故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演变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国务院于1987年6月29日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从医疗事故认定、赔偿、处罚等不同方面对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规范。但由于该办法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因此医疗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将主管医疗事故处理的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也牵涉其中。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由社会学术团体(医学会)担任,从而将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从2002年4月到2010年7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解决了大量的医疗事故纠纷。
相关阅读:
上海律师特别推荐:梁成双律师
上海律师特别推荐:梁成双律师 上海申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房产等,从事这些领域数十年.多年来我们积累了大量的人脉.与诉讼经验.我们拥有一支品德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法律精业队伍.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在我们力行多年的……[更多]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处理医疗事故的专门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发生严重医疗责任事故的医务人员作出了刑事处罚规定; 1998年6月29日九届……[更多]
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程序探讨
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程序探讨 摘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作用是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行政处罚以及对患者进行民事赔偿,由于缺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和决定程序,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能很好起到行政处罚以及民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