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份额的案例分析
案情回顾:
刘家店镇前吉山村的李老先生中年丧子,后独自抚养孙子小李上学,照顾其生活。李老先生除小李父亲外,还有两个女儿,均已结婚,生活稳定。小李的两位姑姑定期回来看望他和爷爷,适当照顾二人生活。
今年7月份,年迈的李老先生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留下老房5间。小李要求以孙子的身份继承房屋,两个姑姑却说小李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无权继承李老先生遗产。小李为此来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规定,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他们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但其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不适用代位继承。本案中,小李的父亲先于李老先生死亡,那么小李有权代其父继承李老先生的遗产,但以其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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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方法
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含义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更多]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