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破产法的制度

2015年01月16日17:19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解析新破产法的制度

  一、破产界限重新界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玉梅表示:对于‘破产界限’,新旧《破产法》的规定差距很大。《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新《破产法》草案中规定,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的申请。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只是债权人提出的条件,而作为破产界限,还需满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二、扩展适用范围

  据悉,此次提请审议的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类型。现试行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规定该法适用的民事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就意味着,这部法律适用于所有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人仍属法律的调整对象。但在国务院给予的特殊政策实施期限届满后,所有国有企业的破产应完全依照这部法律执行。

  三、引入企业

  引入重整程序也是新《破产法》的特点。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一项制度。

  重整计划必须由股东、债权人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一旦通过,对所有股东、债权人等都产生约束力。如果重整企业不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法院终止重整计划的实行。

  在重整期限内,重整企业可以采取改善经营、财产出让、企业兼并、资本变更等措施,在债务重组的同时,实现企业再建。

  据悉,新《破产法》草案专章对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防止重整程序滥用等内容作了规定。

  相关阅读:

  天津滨海新区律师推荐:刘永超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律师推荐:刘永超律师 刘永超律师 手机号码:13752078624 执业证号:11201201010451016 执业机构: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网络法律 财税法律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邮 箱:lychao526@163.com 律师简介 毕业于南开大学,法……[更多]

  如何审查破产债务及核对注意事项

  如何审查破产债务及核对注意事项 审查债务: 1、首先重点审查债务人公司成立时的出资是否真实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更多]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及破产清算会计方式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及破产清算会计方式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更多]

  日本公司破产债务创新高

  日本信用研究机构TeikokuDatabank近日宣布,截至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日本公司破产债务猛增130.7%至25.981万亿日元,创战后新高. 在1 年内公司破产债务总额的大幅增长表明日本的坏帐问题整体上仍然没有解决。该财政年度公司破产债务总额远远超出了此前的截至1……[更多]

  巩固和避免破产债务

  有时一个人都可以发现他们对自己的头花更多的钱,他们每月的收入可以让他们回馈. 这可以放进一个可怕的地方财政. 想要避免要卖家或汽车,破产或答案往往是巩固债务. 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这样做的人,或新人去服务,帮他们找到最好的方法,巩固和债务负担过它. 这些服……[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破产债权知识排行榜
破产债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