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定好的宴席突然被取消 餐饮企业违约引发消费投诉
其中,春节期间的一些预订宴席被突然取消,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如家住北仑的消费者李先生这个春节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
李先生告诉,自己早在1月20日就前往位于北仑新碶的新贝斯特大酒店预订年夜饭。“当时我预订了2桌,每桌的菜品套餐价是1680元,一共支付了800元的定金。由于觉得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也就没有签订合同,只拿了一张饭店出具的收据。”
可是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1月27日,离大年三十除夕夜还有2天的时间,饭店居然打电话告知自己,先前订的年夜饭被取消了。“店方这样单方面违约,理应赔付双倍定金,但是我前往交涉时,却只肯把我之前支付的定金退给我,不同意双倍赔付。”无奈之下,李先生向12315中心进行了投诉。
昨日,联系了新贝斯特大酒店,一位姓罗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该店确实在年前取消了大量的年夜饭预定。“因为当时厨房的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春节期间,由于生意火爆,部分餐饮企业单方面取消之前约定的优惠,也遭到一些消费者的投诉。如和家人一起来宁波游玩的上海消费者徐女士在宁波进行餐饮消费时,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快。
据徐女士反映,来宁波市中心一家酒店用餐前,她曾经团购了餐饮优惠券。该优惠券上面只注明“1月31日到2月2日不能使用”,但是让徐女士意外的是,2月3日自己前往该饭店就餐时,居然被告知不能使用优惠券。这让徐女士颇为恼火,随后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
针对徐女士反映的情况,昨日,电话采访了该酒店,一姓陈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徐女士所述的优惠券,春节期间除了1月31日到2月2日不能使用之外,其他时间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徐女士碰到的使用被拒的情况,可能是因为春节期间我们招了部分外包临工,不熟悉业务的关系。”该负责人表示,会主动与徐女士联系协商解决。
根据市工商12315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春节期间该中心共受理申诉158起,同比上升7%,其中服务类消费投诉72起,有不少涉及餐饮消费服务。
对此,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提醒消费者,事先要了解酒店的服务范围及服务项目,明确收费标准。由于节日期间餐饮服务多变化,预订重要宴席时应当签“合同”,“合同书”要把涉及的内容都写在上面。“包括就餐时间、菜品内容等,这些内容越详细,后期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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