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起诉程序
1、交纳立案材料。
交纳立案材料的机关是法院的立案庭。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笔者在前面章节介绍的起诉书、证据材料等,对于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已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证件一定要带齐,以免耽误时间和精力。
2、交纳诉讼费。
法院收取立案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开具预交诉讼费通知。在领取诉讼费预交通知单后,按照规定,需要到当地的农业银行缴纳诉讼费,但有的法院也设置了银行工作人民进驻的交费窗口,当事人拿票据到该窗口进行缴纳诉讼费。对于缴纳诉讼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费标准
由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
①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金额×2.5%-200元;
②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金额×2%+300元;
③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金额×1.5%+1300元;
④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金额×1%+3800元;
⑤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金额×0.9%+4800元;
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金额×0。8%+6800元;
⑦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金额×0.7%+11800元;
⑧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金额×0.6%+21800元;
⑨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金额×0.5%+41800元。
(2)缓交、免交、减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要求赔偿申请缓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上述规定明确了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缓交、免交、减交诉讼费的规定,但也需要注意:首先,要递交书面申请和材料。《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出缓交、免交、减交,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其次,在未获申请成功时,应该及时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缓交、免交、减交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3)在法院起诉后,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谓简易程序,就是适用独任审理,只有一个法官。但是在法院起诉阶段,一般当事人无法确定是否是简易程序审理。因此,当事人还是要预交全额的诉讼费。
(5)在原告起诉后,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谓反诉,就是被告向原告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6)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应该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解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费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8)诉讼费的负担
在起诉阶段交纳的诉讼费属于预交,按照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则部分负担。如果作为预交诉讼费的一方胜诉,可以要求法院退回已经预交的诉讼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两种情况下,诉讼终结后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第一,是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第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换取正式的诉讼费收据,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到银行或法院银行缴费窗口缴纳诉讼费后,要注意将银行开具的交款凭证到立案庭换取正式的诉讼费收据,不要向生活实例中肖某的情况,造成案件没有立案成功。至此,立案阶段结束,立案庭在立案后,会将案件分配到审判法官和书记员。当事人需要等待承办案件的书记员通知开庭或谈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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