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安置办法有调整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顺利推进城市建设工作,今年我市对拆迁安置相关办法进行调整。
今年起,拆迁公有住房一律由拆迁人落实房源对承租人进行异地租赁安置,并按照政府定价的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拆迁人不再安置政府定销房。凡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退出公有租住房屋后可优先购置经济适用房。符合公有住房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在过渡期内由政府按照市政府关于廉租补贴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支付廉租补贴,不再支付拆迁费。
今年我市调高签约奖,对支持城市建设的市民给予更多奖励。根据各拆迁项目的大小和难易,合理确定签约期限,凡规定的集中签约前签约的,在原来每户奖励1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奖金,在集中签约期内签约的仍奖励1万元。超过规定时限后,每5天递减2000元(公有住房承租户折半计算)。
另外,在农民统建房中增加中高层房屋安置,对选择中高层住宅的,在应安置面积基础上,奖励8%的面积,不计入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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