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协会法律支持办法

2015年01月22日09:09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消费者协会法律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筑消费者权益救助体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支持是指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提起诉讼过程中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和经济救助的工作,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法律支持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消费者在我国境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未能解决纠纷,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法律支持。对符合法律支持条件的,消费者协会应予支持。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情况,但因经济困难无力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法律支持金。法律支持金的使用遵循属地管辖原则,消费者经济困难的标准,按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支持工作的需要确定。消费者住所地与受理法律支持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支持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上级消费者协会可对下级消费者协会法律支持工作进行指导,上下级消费者协会可以联合对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 法律支持条件

  第六条 消费者协会受理法律支持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其投诉已被消费者协会受理且调解未能解决纠纷,消费者协会认为可以支持诉讼;

  (二)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正式提交书面法律支持申请;

  (三)消费者能够单独提供或在消费者协会协助下取得真实完整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四)投诉案件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法律支持方式

  第七条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消费者协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法律支持:

  (一)向消费者提供与案情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协助消费者调查取证;

  (三)向消费者推荐诉讼代理律师;

  (四)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志愿者对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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