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义务概述
经营者有如下义务
⑴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⑵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⑷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⑸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⑺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⑻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⑼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⑽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相关阅读:
广东深圳律师推荐:张雨平律师
广东深圳律师推荐:张雨平律师 张雨平律师 手机号码:13590273805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581 执业机构: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14楼 邮 箱:221354173……[更多]
新修改的消保法“如何强化经营者义务”
新修改的消保法如何强化经营者义务 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歷经叁次审议完成的,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更多]
法律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法律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更多]
法律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法律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更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用30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者的有12条,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2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义务。下面分别论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