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
一、传唤的性质:
1.不具有强制性;
2.不属于强制措施。
二、传唤机关不派出执行人员/不得使用器械。
【法条链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一百九十六条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相关阅读:
山西太原律师特别推荐:沈蕾律师
山西太原律师特别推荐:沈蕾律师 沈蕾,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专业扎实,业务精湛。主要擅长领域为合同、婚姻家庭、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特别是损害赔偿和交通事故方面,掌握了很强的理论及实务……[更多]
传唤程序需注意的问题
传唤程序需注意的问题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更多]
治安传唤的适用主体和方式
治安传唤的适用主体和方式 A、传唤的适用主体? 治安传唤是—种带有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具有通常的法律约束力,因而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传唤。 B、治安传唤的方式 (一)口头传唤 (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