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矛盾“软着陆”的创举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事诉讼调解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争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和谐,通过司法和谐来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其他调解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事诉讼调解,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实现社会矛盾“软着陆”的有效途径,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
设在农村辖区的法庭,长期面对着大量的社会矛盾,可谓法院前沿的“动感地带”。如何才能实现社会矛盾的“软着陆”,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中江县人民法院南华法庭近年来不断拓展“东方经验”,创造出诉讼调解的“五种新方法”和构建“多元化大调解网络”的新机制,用诉讼调解率高达93%的雄辩事实,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答案。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去年到德阳检查工作时,高度评价了南华法庭创造的典型经验,并大力主张在全国推广。
创造“调解五法”,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变“一场官司十年仇”为当事人胜败皆明、握手言和。
南华法庭辖区共有4镇93个行政村和9个居委会,19万多人。该庭仅有4名审判人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在各种社会矛盾和民事纠纷不断涌现的历史新时期,法官们面临着两难选择:基层法庭所涉及的案件主要是土地承包、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债务、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法律关系并不算十分复杂,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是,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往往留下“一场官司十年仇”,甚至诱发、激发其他社会矛盾的因素,成为执行难、申诉、上访、缠诉的源头,难以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司法和谐的最佳效果。诉讼调解,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通过双方自愿平等的协商,就争议的民事权益纠纷达成协议,从而终结诉讼活动,使胜者、败者均能从中明白法理和情理,实现平息矛盾纠纷的“软着陆”。然而,诉讼调解要耗费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追求较高的诉讼调解率的确是难上加难。
近年来,南华法庭作出迎难而上的选择,始终坚持做到“庭上讲法理,庭外讲情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多调少判,力争案结事了。他们在审判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庭前庭中调解相结合、庭内庭外调解相结合、案内案外调解相结合的“结合调解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创造出了诉讼调解的五种新方法——
针对离婚案件,采用冷却择机调解法。对于当事人有过激情绪、过激言行,可能存在重大隐患,判决后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则不急于结案,以时间换空间,慢慢削减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再选择最佳时机调解。2006年5月8日,南华法庭审理原告曾某诉被告刘某离婚这起普通案件时,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事。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5年,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被告开出离婚条件,要求原告向其补偿5万元,否则坚决不离婚,并扬言要用硫酸毁女方的容,要杀死女方的父母,还要求法院马上作出判决。双方剑拔弩张,矛盾十分尖锐,此案若得不到妥善处理,后果不堪设想。办案人员当即采取“冷却择机调解法”,深入当地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妇女干部和村人民调解员以及被告的亲友,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告的疏导工作,冷却他的情绪。历经20天反复、耐心的调解,法官和村调解员的诚心、耐心,终于感化了被告,化解了他心中的壁垒。但逐渐冷静下来的刘某还是不肯协议离婚。南华法庭在已经制作好判决书的最后时刻,仍然锲而不舍地做好判前调解工作,并托刘的一位懂法的朋友在庭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开导劝说他。终于,刘某在即将宣判之际表态愿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彼此平和地分手了,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该案的一大隐患。曾、刘双方在领取调解书时特地给南华法庭送来一面“悉心调解,情系人民”的锦旗,并再三表达他们的千恩万谢之意。
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审理该类案件,他们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通过耐心仔细地讲解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求大同存小异,达成调解协议,收到被告方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的好效果。
针对赡养、抚养、扶养案件,采取亲情感化调解法。该庭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既讲法理,更讲情理,侧重用亲情去感化当事人,沟通双方的感情,这对化解矛盾、达成协议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针对合伙纠纷和买卖纠纷案件,采用案例提示调解法。调解这类纠纷,采用已经生效的有可比性的同类案例提醒、规劝当事人接受调解,案结事了的成功率也颇高。
针对相邻权纠纷案件,则采用现场清障调解法。审理该类案件,该庭法官不拘于坐堂审案,而是深入发生纠纷的现场,清除造成相邻权矛盾的障碍,即时化解双方矛盾,以解民忧、排民难、保民安。
创建“多元化大调解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民间调解与人民法院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力争收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过去,民间调解与诉讼调解一般是脱节的。近年来,南华法庭在强化诉讼调解职能的同时,积极参与农村大调解机制的构建,探索、创新了民间调解与诉讼调解良性互动的成功经验。目前,南华法庭辖区建立起以法庭为中心,以乡镇、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的调解协作网络,下设乡镇调解委员会4个、街道居民调解委员会9个和村民调解委员会93个。
该庭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利用民间调解的社会力量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分期分片地深入辖区培训人民调解员,帮助他们提高法律专业水平和调处纠纷的能力。近3年内,该庭先后深入各调解委员会85次,培训人民调解员200多人次。他们结合个案,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审理案件,参加法庭调解,使大多数民事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1998年,自诉人苏某诉被告人林某,故意伤害自诉人,构成轻伤,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当时南华法庭受理该案后,因被告人一直下落不明,按照法律规定本案中止审理。2003年,办案人员充分利用调解协作网络多次深入被告人和自诉人所在的村、社了解情况。2006年底,法官终于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了解到被告有一笔土地补偿款尚存在信用社,便迅速对这笔款项采取了保全措施。但被告人仍然下落不明,不能缺席审理。审判人员又在村、组干部的大力协助下找到被告人的弟弟,对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被告人通过村干部委托其弟弟到法庭与自诉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当即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自诉人亦欣然撤回了刑事自诉,使这桩中止8年之久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也使这两个家庭从仇恨之中解脱出来。
该庭灵活运用五种调解的新方法,创建多元化大调解的新机制,取得了调解结案的重大突破。近3年来,该庭审理的600多件案件中,调解结案的达 530件,占全庭审理案件的88%;2006年12月至今年1月底,该庭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高达93.3%,大大高于全省的调解率。南华法庭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六好人民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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