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
1.转化的法定理由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 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1)发现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3)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疑问的;(4)人们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起诉一并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4条,)。
2.审理期限的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
柳州律师特别推荐:陈柳山律师
柳州特别推荐律师:陈柳山律师 陈柳山 律师,所属律所:广西正泰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502201110884376 ,咨询电话:13788221766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4楼9-13号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更多]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 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更多]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属于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照第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