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婚嫁保险金”到底归谁

2015年01月28日09:32        周婕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子女婚嫁保险金”到底归谁

  本报讯【曾庆朝 何明轩 崔子敏】11年前,父母为女儿投保了子女婚嫁保险。11年后,随着保险期的届满,父亲以“受益人”的名义领取了该笔保险金,已是某高校政法系大学生的女儿作为该险的被保险人,为主张权利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父亲返还女儿保险金10144元。

  汤飞农是河南省南阳市一家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妻子于芳也是该厂职工,两人经济条件较好。1992年3月22日,夫妻两人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以按月交保费50元的最高保险标准,为11岁的女儿汤菁菁投保了“子女婚嫁金保险”,以备将来女儿婚嫁之用。保险单约定,交纳保险费从1992年3月22日起至2003年3月21日。

  1999年8月13日,于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汤飞农诉至人民法院。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子女婚嫁保险金4800元由汤飞农保管,此时汤菁菁已满18岁。从1999年7月份起,保险费由汤飞农交纳。

  2001年8月21日,汤飞农发现保险单中“汤飞农”误写成“汤正农”,就到保险公司要求更正。在批注事项一栏中,保险公司和汤飞农注明“受益人、投保人汤飞农因笔误,误写成汤正农,于2001年8月21日变更为汤飞农”。

  2003年3月21日,该子女婚嫁金保险到期,汤飞农即从保险公司领取了10144元的保险金。于芳得知前夫领取了婚嫁保险金据为己有,便在女儿汤菁菁的委托下向汤飞农追索,汤飞农以自己是受益人为由拒不返还。

  2003年3月24日,汤菁菁在律师的帮助下一纸诉状将生父告到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父亲汤飞农返还婚嫁保险金10144元及利息。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投保人单方面指定受益人,且未经被保险人认可,因此被告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是无效的,而且该保险具有特定性,是“子女婚嫁金保险”,被告领取该保险金据为己有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遂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汤飞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汤菁菁款10144元。

  相关阅读:

  山东滨州律师特别推荐:贾磊律师

  山东滨州律师特别推荐:贾磊律师 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200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2008年获得司法执业资格证书并于同年进入山东常盛律师事务所执业。 执业理念:托起法律的阳光、实现委托人的愿望。 相关阅读: 山东滨州律师特别推荐:田凤枝律师 山东滨州……[更多]

  被保险人偷鸡丧命 为何受益人能依法获赔?

  被保险人偷鸡丧命 为何受益人能依法获赔? 案情介绍: 吴治平是湖南省中方县农民,于1998年4月23日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支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年10月16日,吴治平伙同杨隆林(已被执行死刑)等人偷鸡,销赃后未分赃款给杨隆林。10月19日,……[更多]

  保险公司不是本案被告

  保险公司不是本案被告 2004年初,叶希华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中国人寿江苏如东支公司签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金额24000元,未指定受益人。2004年9月7日,叶希华因交通事故身故。 2005年9月13日,叶 希华父亲叶正山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未提供保单,申……[更多]

  保险赔付不能免除侵权者责任

  保险赔付不能免除侵权者责任 2003年6月16日下午,某县幼儿园的男孩舒小强在课间玩耍时,不慎将正在下楼梯的女孩姚翠推倒,致使其腿部骨折。为此,姚翠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800元。 幼儿园的孩子均在保险公司投了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给姚翠赔……[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保险纠纷知识排行榜
保险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