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解读

2015年01月29日10:33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解读

  律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逃逸,往往因认识不同,缺乏统一标准。近日,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只要逃逸就构成犯罪吗?

  律师: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肇事方撞到一行人,驾驶员与副驾驶座的乘车人弃车离开现场,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驾驶员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被撞的行人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复核时是,驾驶员提出他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是怕被害人家属来了以后揍他,他离开现场暂避。当时他委托副驾驶员报警,其本人就在现场附近加油站躲避,看到交警来了以后,就随车到交警队自首了。最后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推翻了逃逸的认定,没有要求追究逃逸的刑事责任。

  我还曾经办理过几起案件,都是大型货车,特别是主挂车,后车斗挂、蹭到被害人,造成被害人伤亡。但是驾驶员没察觉异常,离开现场,后交警找到他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了,这种情况都不按逃逸认定。一般交通肇事罪要死亡1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逃逸情节,只要一人重伤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有逃逸情节的要加重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救助,致人死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救治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两种:

  第一,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在量刑时作为加重情节增加刑期。

  第二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同村一起长大的朋友,俩人一起外出喝酒,被告人骑摩托车载被害人在回村的路上,因躲避其他骑自行车的人,摩托车失控,摔倒在路边。骑自行的人一看二人摔得不轻,都昏迷过去了,停都没停就走了。被告人先醒过来,看到同村的朋友头下面一滩血,喊也喊不应,十分恐慌,非但没有报案,反而想找个隐蔽的地方把人藏起来。先是想从河提上挖个坑把人埋起来,因为没工具没挖成。后来干脆把人滚下河堤,找了个桥洞放起来,然后他就回家了。第二天等他清醒过来,越想越后悔,觉得对不起被害人,然后去被害人家里喊他的家人去河堤找被害人。等找到时被害人早已经死亡。最后检察机关是按故意杀人追究被保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没有缴纳保险,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且肇事者逃逸的情形,当事人的家属有什么补偿吗?

  律师:关于补偿问题,如果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保险,首先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不论事故责任承担12.2万元内的赔偿,其中医疗费1万,死亡赔偿金等11万,财产损失2000元,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如果驾驶员逃逸,可以要求车主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有个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发生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形下可以领取?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律师:我国道交安全法规定应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是据我了解聊城市至今尚未设立该基金。不过好在绝大部分车辆都投保交强险,逃逸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所以被害人的权益还能有一定的保障。如果伤情比较严重,可以要求交警队给肇事方保险公司下个通知,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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