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下载作品 侵犯著作权——著作权纠纷
有了网络,图片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易如反掌。在网上下载漂亮图片作为自家网站的点缀,也成为不少公司的常见做法。但这种行为,却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近日,江苏省常州市3家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摄影图片,被某图片公司告上了法庭。4月28日,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某图片公司说, 2010年年初,他们发现常州市有3家公司未取得授权,就在各自所属的网站中使用了他们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且未向他们支付任何报酬。发现这些侵权行为后,他们一方面通过公证的形式对侵权事实进行了证据保全,另一方面委托律师发函向这些公司主张权利,希望协商解决,但未达成协议。如今,他们请求法院判令擅自使用图片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要求每家公司赔偿著作权侵权赔偿金2-3万元,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6500元。这3家被诉公司的理由大同小异。他们声称,其网站是委托专业网络公司制作管理,网站上的图片、内容也是由委托的网络公司自行安排。即使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也是网络公司,与他们无关。天宁法院认为,被诉公司是网站的所有者,在网站经营中应当尽到管理责任和审核义务。任何图片作品都有著作权,只有经过授权,才能合法使用。在法院的调解下,某图片公司与这些公司达成了协议,由被诉公司分别一次性支付6200元-95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那么,摄影作品的赔偿额度,是依据什么标准呢?
主审法官表示,目前,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就摄影作品的具体赔偿数额出台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依据图片本身的价值,侵权的时间、范围、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来说,单幅照片在数千元-数万元不等。
相关阅读:
广东深圳律师推荐:张雨平律师
广东深圳律师推荐:张雨平律师 张雨平律师 手机号码:13590273805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581 执业机构: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14楼 邮 箱:221354173……[更多]
熊猫烟花被诉侵犯“鸟巢”著作权案开审
熊猫烟花被诉侵犯鸟巢著作权案开审 认为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放鸟巢烟花侵犯了奥运主体育场鸟巢著作权,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将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熊猫)及盛放鸟巢的监制商熊猫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集团)、销售商北京……[更多]
修正「著作权法」
修正「著作权法」 第3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一、著作: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它学术范围之创作。二、著作人:指创作著作之人。三、著作权: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四、公众: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数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数人……[更多]
著作权中人身权的案例分析
著作权中人身权的案例分析 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十分风行的歌曲《明朗的天》由M创作。M于1998年去世后,其遗产由合法继承人F继承。 已依法获准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的C出版社在2001年出版的《经典歌曲》唱盘中收了该歌,并因未能找到作者而署名"佚名词曲"。……[更多]
关于著作权人对其创作作品有修改权
著作权人对其创作作品有修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在对创作作品的立意、观念和文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