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的种类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停止执行和裁定准予或者不准撤诉主要形式。同时,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有一些程序事项也可以制作裁定。例如,中止审理、保全证据、终结诉讼等等。
行政裁定的种类有:
(1)裁定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对不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起诉,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2)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于已立案受理但确属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应作出裁定驳回起诉。
(3)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作出裁定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告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属于不应当停止执行的,应作出裁定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4)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经诉讼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裁定财产保全。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先予执行。
(5)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对符合撤销条件的,应作出裁定准许撤诉;对不符合撤诉条件的,应作出裁定不准许撤诉。
(6)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就诉讼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符合诉讼中止或诉讼终结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人民法院制作判决过程中有笔误,即有错写、误算,或者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情况,人民法院决定补正失误的,应作出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就执行中出现的特别情况,符合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9)裁定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除以上所列各项,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人民法院也可以作出裁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相关阅读:
广东深圳律师推荐:谢中开律师
广东深圳律师推荐:谢中开律师 谢中开律师 手机号码:13632929008 执业证号:14403200710706729 执业机构:广东深广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二区建安一路44-6号(宝安区法院对面一楼) 邮 箱:……[更多]
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用)
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用)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 ()行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更多]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更多]
关于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更多]
行政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行政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