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的概念和特点
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称为行政裁定。
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行政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项作出的,它能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在诉讼不同阶段对不同的程序问题,都可以制作行政裁定。可以根据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作一个或者多个裁定,并且裁定不受书面格式的限制,也可以以口头形式作出。
与行政判决所具有的实体性、单一性的特征相比较,行政裁定则具有程序性和多样性的特征。
行政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合议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作出。书面裁定,应将裁定书发送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口头裁定,应向诉讼当事人宣告,并将宣告情况记入宣告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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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裁定的种类
行政裁定的种类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停止执行和裁定准予或者不准撤诉主要形式。同时,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有一些程序事项也可以制作裁定。例如,中止审理、保全证据、终结诉讼等等。 行政裁定的种类有: (1)裁定不予受理。根据行政……[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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