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预防的内容及处理方法
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预防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院所采购的药品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医务科应当认真做好住院病人麻醉药品使用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科教科应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的管理工作。
放射相关科室
应当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医疗器械科(设备科)
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招标及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
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把好病房膳食供应质量关。
医院各职能部门
包括人事科、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处理方法: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5)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6)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7)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相关阅读:
吉林律师特别推荐:梁少铎
吉林律师特别推荐:梁少铎 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千余件. 主要以刑事辩护为主业.民事类以婚姻家庭类、继承、合同类擅长。 确定以律师为终生职业,珍惜执业声誉,对承办的案件认真、负责! 咨询电话:13244230132/13244230132 E-mail:5470……[更多]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及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及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由于医疗事故是一种严重点医疗差错,为了保障患者和院方及医护人员的合法利益,而要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设定严格的程序: (一)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更多]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及医疗事故赔偿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及医疗事故赔偿 一、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