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及事故处理时效问题
卫生部多次组织召开修改《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论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以便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行政法规。
处理模式:
参加会议的同志对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应当采取何种处理模式,提出了三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人民法院独家处理模式。
即所有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均由人民法院处理。其理由是,医疗事故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对有关侵权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授权其他机关处理,故只能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其他机关均无权处理。
第二种方案:人民法院、卫生行政机关双轨处理模式。
即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以向卫生行政机关请求处理。其理由有五:第一,医疗事故所引起的侵权赔偿问题,虽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医疗事故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但是,全国各级法院每年要受理上百万件民事纠纷案件,所有的医疗事故纠纷均由法院处理,确实工作量太大,法院难以承受。第二,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程序十分复杂、处理时间长,不如行政程序便捷。完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不利于及时解决大量的医疗事故纠纷。第三,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卫生行政机关熟悉医疗技术专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完全有能力及时、正确地认定事实并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第四,采取双轨制,当事人选择卫生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后,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不公,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第五,近几年,我国也正式采取这种模式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绝大多数医疗事故纠纷都得到妥善的解决。发生个别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不公正的案件,也通过司法程序得到纠正。
诉讼时效: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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