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药向互联网蔓延
近年来,在我国药品实体销售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售卖假药有向互联网蔓延的趋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铲除网上售卖假药的毒瘤,需要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普及药品安全以及辨别药品真伪的科普知识。
广告是虚假药品的推手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药品成为网购中新兴的一大类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网上药品销售额达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
网络给消费者带来便捷消费的同时,也给虚假医药信息发布和假劣药品销售提供了空间。近年来,不法分子把视线转向更为隐蔽的互联网,网上虚拟市场非法售药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为打击网络制售假药,公安部于2013年6月部署各地成立专项行动组,先后组织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开展了3次集中收网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全国29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药的犯罪团伙400多个,关停违法网站、网店140多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多名,缴获假冒的“易瑞沙”“心脑康”“保婴丹”“柴胡口服液”等药品3亿余粒(片、支),涉案价值达22亿余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上销售的假药多由淀粉和过期、变质原料制成,且大量添加禁用、镇静、致幻或有毒有害成分,直接威胁生命健康。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上售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利用网络销售假药;二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三是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欺骗公众。
虚假药品广告是网上售卖假药的推手。目前,许多不法商家会打着“祖传秘方”“国外神药”等幌子,借助微博、微信、QQ、BBS等社交工具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广告中的链接将消费者引到网店中,然后精心设计几十条甚至上百条好评,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上述负责人介绍,只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才有资格在网上销售药品。目前,取得这项资格的网上正规药店有162家。合法网站都会在网站显著位置标示出证书编号。
已取得网上销售药品资格的网店信息,消费者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查看,包括该网店的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服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网站名称、域名、发证日期和有效截止日期等。
网售假药呈现新特点
网上虚拟市场非法售药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呈现出很多新的特点。比如,宣传欺骗性强,群众辨别难。虚假广告信息充斥网络,有的冒用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甚至是政府部门名义;有的编造进口药、特效药的信息和神奇疗效;有的专门设计了针对老年病、慢性病的骗术。这些信息往往披上专业的外衣,诱骗群众上当。
网上渠道多样、灵活易变,产品追责难。网上药品非法销售把汇款、快递、第三方物流等作为主要售假方式,规避日常检查、产品抽验等监管措施。群众在受骗上当后,难以投诉,难以索赔。
另外,窝点隐蔽性强,案件查处难。有的通过注册虚假网站、提供虚假身份、宣传虚拟产品等进行伪装;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组织跨区域作案,和监管部门打游击战,致使网上售假问题屡打不绝。
近年来,网上代购药品逐渐风行,在网购药品中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深圳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75%以上所谓的海外代购抗癌药都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根本没有治疗作用,只会延误治疗、耽误病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上述负责人介绍,网上代购药品具有很大风险。这些药品本身就未经国家批准,没有在国内通过毒理、药理、病理检测,不符合中国人服药标准,对健康存在隐患;而相关药品在海外也属于管理严格的处方药,没有处方和病历证明无法轻易买到,代购本身存在很大漏洞。
该负责人认为,网络电商应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要给违法行为提供网络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轻信虚假宣传广告。
治乱需出“重拳”
“产、供、销利益链分散化,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逃避打击,打击网上药品售假违法犯罪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汪凡说。
他表示,公安机关将加大深挖力度,捣毁假药生产窝点,摧毁假药销售网络,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打掉网上制售假药的利益链。
“打击网络非法售药除了要有行政责任,还要有司法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形成震慑,不能只是“罚钱”了事。
专家认为,有关部门还应该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告诉群众如何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炼就“火眼金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的社会氛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要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网上药品交易规范化水平。将认真研究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状况、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和监管难点等,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网上药品交易监管制度,净化网上售药环境,促进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专家认为,根除售卖假药的违法行为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解决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让消费者敢于维权。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核实,并给予违法企业相应处罚。
只有形成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甚至协会的共治格局,才能让售卖假药的企业寸步难行,根除售卖假药的“毒瘤”。
相关阅读:
深圳律师特别推荐:何宗贵律师
深圳律师特别推荐:何宗贵律师 何宗贵律师,男,四川省绵阳人,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几年来,已承办了大量的经济、民事、刑事等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范围:交通事故、合同……[更多]
青岛发布消费维权指数 年度指数为75.94
青岛发布消费维权指数 年度指数为75.94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发布2014年青岛消费维权指数(CCI),2014年该局12315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4932件,年度消费维权指数为75.94,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王照重)1 月4日,山东省青……[更多]
山东成立黄河三角洲消费维权联盟
山东成立黄河三角洲消费维权联盟 新华网济南5月6日专电(记者焦国栋、罗博)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黄河三角洲六市消费维权联盟近日在山东省东营市成立。根据联盟协议,这六个市的消费者在其中任何一地发生消费纠纷时,均可向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消费者委……[更多]
关于消费维权 北京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消费维权 北京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名称 地址 电话 中国消费者协会 西城区展览路甲1号 68438288 北京消费者协会 宣武槐柏树街2号 63011234 东城消费者协会 东内后永康胡同17号 64057602 西城消费者协会 养肉胡同120号 66168698 宣武消费者协会 南樱桃园综合市……[更多]
消费维权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消费维权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什么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以下几种情况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