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分析

2015年02月05日11:46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分析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 (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公司”词义在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今含义。

  法律咨询:

  1998年2月北京市某公司成立后,于2000年12月招聘张某为公司副总,分管公司业务。2001年4月,张某工作业绩突出,要求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修某考虑后同意,并将自己股份的10%转让给张某,张某将5万元股权款直接交给了公司,公司也给张某出具股金收据。自此,张某每年都能领到一笔金额不菲的分红。然而,2005年7月公司因重大问题召开股东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因张某消极工作为由,竟然没有通知张某参加股东会,且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东也没有张某。张某多次找公司评理,公司明确告知张某,你不是公司的股东。张某一气之下,将公司起诉到法庭,要求确认股东身份。

  相关阅读:

  天津北辰律师推荐:李文斌律师

  天津北辰推荐律师:李文斌律师 李文斌律师 手机号码:15522822878 执业证号:11201201010552649 执业机构:天津五君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地 址:天津 北辰区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北到司法局二楼 邮 箱……[更多]

  公司法务——隐名股东规避法律责任认定

  公司法务隐名股东规避法律责任认定 1、规避《公司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体的规定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是基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单一,相较于一般公司而言,股东更易于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更多]

  公司法务——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公司法务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由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未对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各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形成了不同的裁判方法及处理结果,从而在隐名股东资格法律适用上造成了裁判尺度不一的困惑。本文拟从隐名股东出现的原因、法……[更多]

  公司法务——清算义务人连带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务清算义务人连带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实践中,大量公司解散后应当清算而不清算,甚至故意借解散之机逃废债务,不仅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而且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法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更多]

  公司法务——公司减资的方式及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务公司减资的方式及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有几种 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是减少股份总额。具体的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与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公司法务案例知识排行榜
公司法务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
提示
Loading..